目前若有申請身心障礙和重大傷病的,掛號看診拿藥幾乎不用付費,住院也只要付自付額,生活上有身心障礙每月補助,但由於在家使用氧氣機和呼吸器的電費也是一筆支出,困難時可以向罕見疾病基金會申請生活急難救助,如果醫生願意幫忙申請IDS第4階段居家照護,通過的話氧氣機和呼吸器的租金就由健保局補助,每月的健保費也由健保局吸收,這樣可以減輕不少負擔。

 

重大傷病卡

一、申請辦法:

1            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

2             特約醫院、診所開立三十日內之診斷證明書。但前項申請書已加蓋醫師及特約醫院、診所戳章者,得免送診斷證明書。(申請書及證明書之診斷病名欄,應加填國際疾病分類碼)。

3            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兒童得以戶口名簿代替)。

4            病歷摘要或檢查報告等相關資料。

5            重大傷病診斷為下列病名者,請另檢附相關文件

申請重大傷病第十三類因呼吸衰竭需長期使用呼吸器者,需註明造成呼吸衰竭原因、呼吸器使用起迄期限及每日使用時數、短期內可否脫離、無法脫離原因及近一個月以上之每日呼吸治療記錄單影本,若屬「呼吸器依賴患者整合性照護前膽性支付方式試辦計畫」者,請詳填呼吸器依賴患者重大傷病證明申請附表及附二十一天以上之每日呼吸治療記錄單影本(再次申請者,請附近一個月以上之每日呼吸治療記錄單影本)。

二、其免自行負擔費用之範圍包括:

1            重大傷病證明所載之傷病,或經診治醫師認定為該傷病之相關治療。

2            因重大傷病門診,當次由同一醫師併行其他治療。

3            因重大傷病住院須併行他科治療,或住院期間依病情需要,併行重大傷病之診療。

保險對象如因重大傷病住院,並於住院期間申請獲准發給該項重大傷病證明,以當次住院第一日起(同一疾病由急診轉住院者,以急診第一日起算)免自行負擔費用;如以住院期間之檢驗報告,於出 院後才確定診斷提出申請者,施行該確定診斷檢驗之當次住院亦免自行負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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